2026年1月环保新规落地!监测条例/工业废水/铅锌/VOCs全解读,附合规整改指南

2026年1月1日起,国务院《生态环境监测条例》(第820号令)、三项工业废水国家标准、《铅、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5466.1-2025)及多地VOCs加严标准同步生效,覆盖自行监测、污染物排放、合规管理等核心环节,涉气涉水企业尤其是铅锌、化工、涂装、食品、屠宰、酒类等行业需重点关注,抢抓过渡期完成整改,规避合规风险。



《生态环境监测条例》首次以国务院令形式明确企业监测义务,所有工业企业均需开展水、气、声、固废、碳排放自行监测。
核心要求:监测点位需装视频监控并联网生态部门;监测设备需符合国标并定期校准;监测数据真实可追溯,企业及负责人对数据真实性终身负责,造假将面临重罚。


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三项工业废水国家标准,2026年1月1日起实施,新建企业当日执行,现有企业过渡期至2028年1月1日 。核心变化如下:



作为国家强制标准,GB25466.1-2025替代原有2010版标准,新建企业1月1日起直接执行,现有企业过渡期至2027年7月1日。
核心变化:铅、锌、颗粒物、SO₂等限值收紧,新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,完善监测与达标判定标准,铅、汞等特征污染物排放门槛进一步提高,彻底淘汰原有宽松管控要求。


江苏、浙江、广东等环保重点省份同步更新VOCs地方标准,针对石化、化工、涂装、印刷等行业,加严有组织/无组织排放限值,LDAR泄漏检测修复频次加密,要求VOCs治理设施去除效率≥90%,源头替代低VOCs原料成为硬性趋势。

新规落地后,企业需第一时间开展全面自查,梳理问题台账,这7项核心工作缺一不可:
1. 排污源梳理:列明所有排气筒、废水排放口、无组织排放源,明确对应工艺及污染物种类;
2. 数据对标:调取近3个月监测数据,核对新标限值,新增监测指标(如总氮、全盐量)立即补测;
3. 设施检查:确保废气/废水治理设施与生产同步运行,严禁旁路排空,VOCs治理效率≥90%,废水处理设施具备脱氮除磷能力;
4. 监测升级:按条例配备合规监测设备,核心点位装视频监控,完成生态部门联网,废水自动监测覆盖pH、COD、NH3-N、总氮、总磷等;
5. 台账完善:建立排放、监测、设施运维、LDAR检测、废水处理药剂添加等全流程台账,留存不少于3年;
6. 制度建立:完善监测数据质量管理、设备运维、废水处理应急预案等内部制度,明确责任人;
7. 废水专项自查:核查排水去向与接管标准,评估现有工艺处理能力,排查高盐、高氮废水处理瓶颈。


现有企业拥有1-2年过渡期,分三阶段推进整改,可实现低成本、高效率达标,避免临时整改忙乱:
第一阶段(2026.1-3月):自查诊断
完成全厂区排污源与监测数据自查,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全面检测,明确达标差距,形成详细整改方案,废水重点评估脱氮除磷、高盐处理能力。
第二阶段(2026.4-12月):改造实施
推进废气处理设施升级(如RTO/RCO催化燃烧等);废水端升级工艺(如MBR+AO脱氮除磷、高盐废水浓缩减量);完成监测设备安装与联网,组织员工开展新规培训与应急演练;VOCs领域优先推进低VOCs原料替代。
第三阶段(废水2027.1-12月/大气2027.1-6月):验收完善
开展全流程自测与预验收,邀请行业专家评审整改效果,解决遗留问题,准备完整验收材料,确保废水在2028年1月1日前、大气在2027年7月1日前100%达标。

严禁四类行为:
擅自停运治理设施、监测数据造假、旁路偷排、超标排放废水/废气,违者将面临10-100万元罚款,负责人追责,企业纳入环保黑名单,影响招投标与信贷。
五大优化路径:
1. 源头减排:废水端采用清洁生产工艺,减少高盐/高氮废水产生;VOCs端全面替代低VOCs原料;
2. 工艺升级:废水处理采用MBR+深度脱氮除磷工艺,提高处理效率;废气采用RTO/RCO+余热回收,实现治理与节能双赢;
3. 资源共享:园区企业共享监测设施、废水处理站,降低运维成本;
4. 政策红利:积极申报绿色信贷、环保整改专项补贴,补贴比例最高可达30%;
5. 精细化管理:建立废水/废气处理设施运维台账,定期巡检,降低故障风险,延长设备寿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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